本报讯 (记者 梅瑰 通讯员 任骊 孟文君)近日,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流程实施规定》,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行线上退费新模式,将当事人“申请退”转为法院“主动退”。
当事人只需在立案阶段填写“胜诉即退费”银行账号确认书,提供名下的银行账户信息、联系方式等。待案件裁判文书生效后,承办法官将生效法律文书、胜诉当事人提供的信息等提交财务部门,并在“诉讼费管理系统”网上填报,不需当事人再另行提交退费申请。财务部门接收退费材料后,在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上完成向胜诉当事人银行账号退费工作,审批程序实现精简。
该实施规定在要求应退快退的同时,还完善了诉讼费应收尽收程序,要求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结后、法律文书送达前,向应当承担诉讼费的败诉方当事人下达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在送达七日内未收到诉讼费的,应当填写诉讼费执行通知函,随案卷一并或者单独移送执行部门执行。随州中院执行部门和司法行政处定期对诉讼费退费后的收取、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