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联合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涪陵区公安局来到百胜镇中心村,对一起非法占用林地案的补植复绿情况进行判后联合回访验收。
据悉,2016年底,汪某某因非法占用林地建房修路被诉至法院。在审理中,汪某某承诺采取栽植树苗为主的修复方式修复受损林地,并向涪陵区法院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30万元,待修复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不久前,汪某某向涪陵区法院申请退还保证金。
近日,经核查评定,经过六年修复,汪某某复绿面积为1.9224公顷,占应复绿面积的94.6%,已复绿区域达到合格标准。但其仍有0.1102公顷的占林建房区域没有实施复绿。
在此情况下,生态修复保证金该如何处理?经过3家单位共同商议,鉴于汪某某的生态修复承诺未完全兑现,该笔生态修复保证金先不予退还。涪陵区法院将进一步督促汪某某实施生态修复,让义务人彻底执行好生态修复承诺。图为法官与林业专家讨论复绿达标情况。
记者 刘 洋
本报通讯员 张洁瑶 邹艳艳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