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的办理,向国际社会充分展示了中国政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力度。”昨日(8月7日),记者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英国奢侈品牌博柏利有限公司专门委托英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寄来一封感谢信,字里行间对苏州中院在博柏利诉新帛利商贸(上海)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审理中坚持中外企业平等保护和审慎、公平、公正的审判原则表示赞赏。
1993年,博柏利进入中国市场。该公司发现,2019年9月以来,苏州、上海等一二线城市以及线上平台,陆续出现了数家BANEBERRY门店,销售使用与该公司极为相似的“BANEBERRY”、人头马、经典格纹等商标,并全方面摹仿其公司商标标识、包装装潢、服装风格等,甚至在服装吊牌上使用英国皇家标识,虚假宣传其公司品牌历史,误导消费者以为“BANEBERRY”便是奢侈品牌“BURBERRY”,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还严重损侵害了博柏利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品牌声誉。
于是,博柏利将新帛利等公司起诉到苏州中院,要求新帛利等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同步申请诉中禁令。
接案后,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庭长赵晓青带领办案团队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从权利稳定性、侵权可能性、保全的必要性及现实紧迫性、保全行为对双方权益可能造成的损害以及对公共利益的平衡性等方面进行审慎审查。2021年1月29日,法院下达诉中禁令,责令各被告方立即停止使用被诉侵权商标标识,并停止相关涉嫌不正当竞争的宣传用语。
赵晓青介绍,法院下达诉中禁令后,被告入驻的奥特莱斯等各大商场均迅速作出了撤店处理,消费者和原告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的维护。
然而法院下达诉中禁令后,被告仍未停止相关侵权行为。2021年9月27日,苏州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侵权规模较大、主观恶意较强,拒不履行诉中禁令并进一步实施侵权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及基本商业道德,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便对原告主张的赔偿额予以全额支持,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600万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10月23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该案禁令被中国外商投资企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评选为“2020-2021年度非刑事类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