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扩中提低”改革新路径
我市出台《意见》,加强困难群众综合帮扶工作
近日,苏州印发《关于加强困难群众综合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探索“扩中提低”改革新路径,织密扎牢兜底保障安全网,打响“苏困优助”品牌。
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意见》不断健全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以低收入人口为主体,逐步拓展认定和通过社会化力量帮扶相对低收入人口,完善帮扶路径和帮扶内容,通过对现行各部门的专项救助和关爱帮扶相关政策进行梳理汇总、政策集成和优化升级,发挥“1+1>2”的效应。
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意见》要求完善低保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扩大社会救助政策覆盖面,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探索放宽低保边缘家庭的收入、家庭人均金融资产等认定标准。推动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建立服务清单,满足个性化需求。建立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一事一议”制度。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完善苏州市困难群众综合帮扶平台,健全低收入人口基础数据库,推进帮扶数据定期汇集和比对预警等。
提升因病因残致困群众保障水平。聚焦因病因残致困问题,坚持精准施策、综合帮扶,着力加大兜底保障、医保纾困、助学助残等帮扶力度。如加大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生活救助,对民政部门认定在册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简化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给予因病支出型生活救助。开展医疗救助纾困,对困难群众个人医疗自负超5万元以上的部分,通过社会慈善基金、慈善项目等解决,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看病负担。强化家庭签约医生责任,探索为因病因残困难人群医疗服务建档立卡等。
加强特殊群体关爱帮扶。《意见》发挥民政、教育、人社、住建、卫健、医保、工会、残联等相关部门职能,对各相关部门认定的困境儿童、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困难职工、困难退役军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等帮扶对象,落实相关帮扶政策,通过医疗救助纾困、就业创业脱困、住房保障、教育助学、法律援助等方式,做好关爱保障,同时加强对新市民服务保障等,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完善困难群众综合帮扶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坚持政府兜底与社会参与、“输血”与“造血”、“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基本思路,推动综合帮扶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完善低收入家庭“一户一档一策”帮扶机制等,形成困难群众综合帮扶清单,重病、重残低收入家庭等重点困难群体综合帮扶取得初步成效。到“十四五”末,全市困难群众综合帮扶工作格局更加完善,部门协同和社会参与更加充分,困难群众帮扶成效更加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