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期伊始,苏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全市学前教育至中职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帮扶,为每位学生和家长解决后顾之忧。
从助学金到奖学金,从免学费到生活补助,为你一一解读。
01学前教育阶段
免保育教育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生中的残疾儿童。
资助内容:免收保育教育费等,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免除部分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足额拨付到幼儿园。
政府资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12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此外,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助学生。
02义务教育阶段
免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资助内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相关标准按照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对一年级新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16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2100元。
0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免除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人口家庭子女(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
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2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此外,公办高中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助学生。
04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在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免学费
资助对象: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和非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
资助内容:免除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和公办学校非全日制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200元。
此外,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可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