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新闻记者 仲文路)“这个月的入住费是2000元,这是发票,您收好!”10月9日,在宿迁虹枫老年康复护理院内,市民王先生为母亲缴纳了这个月的入住费,他说,一个月缴纳一次,不收取其他费用,压力不大,很安心。
10月1日起,《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实施,《意见》明确养老服务费预售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重阳节前夕,记者走进宿迁多家养老机构,了解相关情况。
入院须知、收费明细……10月9日上午,在宿迁虹枫老年康复护理院的走廊上,醒目地张贴着一张张说明事项。“一直以来,我们这里收费名目、时间等都是很清晰的,不建议家属提前缴纳相关费用。”对于此次《意见》的实施,宿迁虹枫老年康复护理院负责人晁杰说,该《意见》通过限制预收费周期和押金标准,让老年人和家庭在选择养老服务时,能够更加理性,同时,也促进了养老服务市场的良性竞争。
“来,楼大爷,张嘴……”当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宿迁市宿豫区的仁爱老年公寓。此时,该老年公寓的院长李影正在帮助一位半失能老人吃饭。
“父亲住在这个老年公寓,我放心!”市民刘女士表示,她的父亲已经住在这里好几年了,这里从不多收费用,也不提前催缴费用,每一项都是明码标价,让人放心。
李影告诉记者,在该老年公寓,收费模式为“押金+月费”。“在这里入住的老人有自理、半自理、卧床(不能自理)等不同情况,收费也是不同的,除了固定的押金(3000元),入住费是月缴的方式。有几名家属也提出年缴的方式,对他们来说比较省事。”李影说,过去几年,有些城市的养老机构因为预收费的问题给家有老人的家庭带来了不少困扰,此次《意见》的实施,加强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的监管,让老人家属更加心安。
“《意见》的出台,有效防止了养老机构随意抬高押金标准,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据宿迁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工作人员介绍,为了切实维护老年人的群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今年以来,宿迁组织开展民政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养老机构预收费等宣传活动共99场,组织全市147家养老机构全部签订承诺书,督促所有机构管理服务人员严守法律底线,不发生与非法金融组织有任何关联的行为,坚决抵制非法集资、预收费活动。
在此,宿迁市民政局提醒广大老年人,面对低价、打折、优惠时,要保持谨慎,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要相信那些投资返利、高额回报的承诺,自觉远离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