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其中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11月28日,《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这是我国首部针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地方性法规,开启了法律护航改革创新的新篇。
11月28日下午,江苏今年重大立法项目——《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获高票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开始施行。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夏正芳告诉记者,《条例》是全国首部针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地方性法规,共32条,对产研院机构性质、功能定位、运行管理架构的明确体现了开创性,《条例》充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的决策部署,表明了立法支持改革的鲜明态度。
2013年12月,江苏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组建了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一年后,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省产研院,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十年来,省产研院在破解科技与经济“两张皮”上闯出了许多新路子,探索实践了“团队控股”“拨投结合”“众筹科研”等诸多全新机制。这次《条例》的出台,以立法形式确认这些举措的同时,又进一步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痛点和堵点,从法律层面予以保障和解决,让产研院在创新路上更能轻装上阵、活力满满。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郜军说:“《条例》规定,省产研院是省人民政府依法设立,具有科研类事业单位性质和独立法人地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新型研发机构。尤其是规定实施企业化管理,可以说让我们能够更有活力,也更有动力,去探索有利于科技创新,有利于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改革举措。”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战略规划部主任郭建路告诉记者,特别是针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遇到的“不敢转”的问题,《条例》做了一些详细的规定,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实行单列管理,不以保值增值为主要考核目标,可以进行综合考核、整体考核,这样鼓励大家敢于去转化。
截至目前,省产研院研发人员数超12000人,衍生孵化科技型企业1400多家。以省产研院为代表,江苏列统新型研发机构到2023年底已达563家,占全国总数的20%,数量位居全国第一。这些研发机构在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取得大量突破性成果,仅2023年就完成成果转化1900项,提供技术服务7万余次。用法律护航这些科创策源地的发展,无疑也将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凝聚起更强劲动力。
江苏省委改革办副主任何光胜说:“为全国发展探路是中央对江苏的一贯要求,这次江苏在全国率先出台护航新型科研机构的地方性法规,就是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的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