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12日至15日在苏州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苏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苏州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苏州市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苏州市2025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关于苏州市2025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议案,票决苏州市2025年民生实事项目;选举;其他。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蔡绍刚辞去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蔡绍刚辞去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军辞去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军辞去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建功代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刘建功代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韩震龙代理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韩震龙代理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顾浩辞去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邵华辞去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顾浩辞去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邵华辞去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正龙辞去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正龙辞去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朱江辞去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朱江辞去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周旭东等13人辞去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周旭东、毛元龙、顾浩、陆文华、张正龙、邵华、冯仁新、张永清、黄锡明、方芳、芮国强、黄建林、沈晓明辞去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