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涉水驾车受损后竟能获赔?
保险公司没明确说明免责条款只能赔付
本报讯(记者璩介力)前段时间的连日暴雨,不少道路都有积水。园区市民林先生开公司的车驶到积水路段,结果车辆熄火,发动机坏了。报修后,保险公司以双方签订了免责条款为由拒赔。林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照理来说,这种情况保险公司确实能不赔偿,可林先生却“幸运”地打赢了官司。
涉水熄火后没有再次 点火,保险公司拒赔
近日,林先生驾车在行驶到积水路段时,自认为积水不深,便冒险开了进去,但车辆行驶至一半时,水淹过了前保险杠,发动机抖动了几下便熄火,林先生没有再次点火,而是拍了几张现场照片后,立刻向110和保险公司报案。随后保险公司将汽车送至维修公司维修,共计花费人民币8万元。
林先生所在的贸易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条款,本次事故属于责任免除范围,所以公司不承担发动机损坏的赔偿责任。协商无果后,贸易公司诉至园区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合同,其中保险条款有约定,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针对这一争议焦点,园区法院认为,对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车主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车主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此案中,保险公司并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贸易公司维修费共计人民币8万元。
法官:如果有明确说 明,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首先,涉水行驶是错误的行为,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的,保险公司如已经就这一保险条款尽了明确说明义务,可不负责赔偿。其次,车主在签订车险时,应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后再签字确认,保险公司也应对免责条款作出明确说明,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以防止出现纠纷无凭可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