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除“奇葩证明” 意义远不止“让群众少跑路”
□苏报评论员 宋特哉
根治“奇葩证明”,首要的是简政放权,把没必要审批或者基层就可以办理的事情,直接交给基层办理。
需要出具“我妈是我妈”“我没有神经病”等等“奇葩证明”,曾经一度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
从9月起,只要身份证、户口簿、护照上能够证明的事情,苏州的市民们就不用再跑派出所了。这是上周苏州市公安局发布的消息。而且,据新华社报道,为了治理“奇葩证明”,在国家层面,12个部门还联手开出了“药方”,让如何证明“我妈是我妈”之类群众的“烦心事”,今后有了解决之策。
根除“奇葩证明”的直接好处,就是方便群众办事,避免无聊的来回折腾,也就是当下倡导的“让群众少跑路”,应当点赞、叫好。但更应当看到,根除“奇葩证明”现象,其背后的意义远不止“让群众少跑路”。
因为,“奇葩证明”之所以层出不穷,一方面是因为政府手上的审批事项太多。比如,按照规定,开商铺办理营业执照,的确需要“不扰民证明”,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也的确要有“无犯罪证明”;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壁垒。信息缺乏共享,各部门就成为一个个“信息孤岛”,彼此之间只有通过纸质的证明,才能验证事实的真实性。
由此看来,根治“奇葩证明”,首要的是简政放权,把没必要审批或者基层就可以办理的事情,直接交给基层办理。换而言之,也就是政府在设定审批事项、设计办事流程时,要从人性的常识出发,不是囿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以管制思维行事。其次,必须改变政府部门各自为政的现状,打通信息网之间的“断头浜”“断头路”,加强有效信息沟通,在群众办事窗口的设置上,变“并联”为“串联”,多提供一站式服务。再者,还应当看到,产生“奇葩证明”的地方,除了政府部门还有众多第三方机构,如金融、保险等等,所以在派出所“不再开”证明之后,有关部门还要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其他机构、单位“不再用”,彻底铲除“奇葩证明”滋生的土壤。
从社会治理的角度上说,根除“奇葩证明”现象,本质上是解决社会运转过程中的“虚耗”问题,通过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进而增强整个国家的竞争力。所以,别小看这项改革,更别拖诞这一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