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渊 通讯员 吴皆与 赵晔)“车子与老婆概不外借”这是民间调侃,表达借车之后可能会遇到较为复杂的问题。这不,在常熟,“90后”男子陶某向张某借车,所借的车辆是价值超过百万元的保时捷轿车。陶某在拿到轿车后的当晚,就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两名行人一死一伤,保时捷轿车受损。
去年8月,陶某找到了好友张某,说想借张某女友的保时捷轿车用用,声称年底也打算买一辆,想试试车子的性能如何,当天就还。张某就在女友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她的保时捷轿车借给了陶某,陶某同时将自己的宝马轿车交给张某,双方约定暂时就这么换着开。然而世事难料,当天晚上,陶某驾驶保时捷轿车时就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两名行人一死一伤,保时捷轿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陶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之后,陶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常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尽管人被判刑了,但想到女朋友才买半年多的爱车,被自己借出去没一会儿就出了这么大的事故,还闹出人命,车子被严重损坏不说,今后开着心里更是不舒服,即使再出手恐怕也得贬值不少,于是张某向陶某讨要数十万元的“贬值费”。而陶某在向张某支付了8万元的保时捷轿车修理费后,认为所谓的“贬值费”不合理,就拒绝了张某,张某气愤之下扣住陶某的宝马轿车不予归还。双方协商不成,陶某遂将张某及其女友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自己的宝马轿车。对于此案,常熟法院遂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陶某所有的“宝马”汽车一辆。张某不服该判决,向苏州中院提起上诉。2016年7月25日,苏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既然已经判决,这事总该了结了吧?可张某女友仍觉气愤难平,一纸诉状将陶某告上法庭,要求陶某除修理费8万元之外再赔偿其经济损失12万元。张某女友在诉状中写道:“事故后,该车虽进行了修理,但客观上已造成车辆遭受严重损害的后果,同时由于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给原告严重心理压力,亦不忍继续使用,更无法再寻回原有愉快驾驶的快乐心情。”庭审中,原告提交了一份2016年1月18日由4S店出具的二手车评估勘查表,意图证明该车现在评估价格是83到85万元,与当初120余万的购买价相比贬值巨大。
两位“好友”再次对簿公堂,承办法官发现在整个事件中,双方情绪对抗非常尖锐,后期甚至包含赌气的成分,如果强行判决,很容易引发更多矛盾。为避免原、被告两家人无休止地纠缠下去,法官耐心劝解、多次组织协商,历经三个多月,双方终于同意在修理费外由陶某再赔偿张某女友4万元,当天张某也将宝马轿车还给了陶某,交接完毕后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