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之洲) 记者 日前从市公安局了解到,9月1日起,对于公民曾用名、户口迁移情况、个人婚姻状况等20种证明,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种情况,公安派出所将不再开具证明,包括: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公民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公民民族成份、公民出生日期、公民出生地、公民籍贯、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5种情况,公安派出所不再开具证明,包括: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户口情况、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以下6种情况,公安派出所也不再开具证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谁主管谁负责”: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需证明当事人文化程度的;需证明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需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个人的;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
但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被拐儿童身份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由法律法规规定由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继续由公安派出所出具。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队大队长钱学军说,规范出具证明后,可以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走路。同时,也可以大大减轻派出所户籍窗口的工作量,让更多的警力服务市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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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30日,苏州大市范围内取消了50种公安对外出具证明:非法定要求提供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派出所向个人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偿还能力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房产物业情况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记载信息出具的身份信息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住址信息不一致需派出所出具的身份信息证明、由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信息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已满12周岁未满16岁无身份证人员的临时登机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同户人员证明、派出所出具的2003年后户口性质证明、派出所开具的户籍居住年限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居住地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