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2万的案子可以一锤定音
双方纠纷涉及金额只有几千元,有人怕打官司耗时耗力,或许律师费都不够,而实际上,不到2万元的简单民事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不仅省时省力,还能“一锤定音”,这样的精简诉讼构造,不仅提高审判效率还方便群众诉讼。昨天上午,苏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6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小额诉讼审判工作情况。
为3000元的房租上法院
小额诉讼事半功倍
原告颜某起诉被告王某,称王某结欠其房租3000元,并提供了欠条等证据。法院受理本案后,以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因事实较简单,双方争议不大,法官通过电话与身在上海的被告王某取得联系,向其释明法律风险及责任后,督促王某履行房租支付义务。经过法官多次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最终王某自动履行了款项支付义务,颜某收到房租后,即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市中院民四庭法官沈莉菁告诉记者,本案因被告王某已离开苏州本地,如通过普通诉讼程序,很可能面临被告住址不明、拒收信件等无法正常送达法律文书的情形,而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该种情形下,只能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审限势必将延长几个月,大大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及成本。而在小额诉讼程序下,法院灵活采取捎口信、打电话等简便送达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充分释明法律风险及责任,并做好双方沟通协调工作,最终在不到半个月的审限内,被告王某即主动及时付清了房租,原告撤回了起诉,及时、圆满地解决了该起纠纷。
“小额诉讼”案件平均每月超千件
据法官沈莉菁介绍,自2013年以来,为深入推进小额诉讼案件的审判工作,苏州市中级法院相继出台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小额诉讼须知》及裁判文书样式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的流程及相关事项。今年1-7月,苏州全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7076件,适用数在全省法院位居前列,并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标的额以下案件“应用尽用”。该案件类型主要集中于物业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以及劳动合同纠纷,分别占比为26.0%、17.9%、9.9%、7.8%。
■新闻延伸
哪些案子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答:标的额在18500元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
法官沈莉菁介绍,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小额诉讼程序,并于2013年1月1日实施。目前,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审理的标的额在18500元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标的额在185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如当事人双方均同意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一般为金钱给付的案件。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有: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银行卡纠纷;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等。
小额诉讼有哪些优势?
答:方便快捷、高效公正、一审为终审。
法官沈莉菁告诉记者,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比而言,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具有方便快捷、公正高效等制度优势,能真正做到时间能缩短,正义不缩水。一方面,小额诉讼程序是速度最快的诉讼解纷机制。一审普通程序审限为六个月,一审简易程序为三个月;小额诉讼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审结,加上实行一审终审,免去了当事人上诉、二审等程序环节和周期耗费。单从时间上说,小额诉讼程序的优势就非常明显。复杂的诉讼程序往往意味着较高的诉讼成本,如果当事人在一些标的额较小的案件投入较多的时间、精力等诉讼成本,即使打赢了官司,也可能感到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小额诉讼程序是公正同样有保障的诉讼解纷机制。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的一般规定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专门章节规定,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在小额诉讼中有充分的法律保障,只是根据案件和程序特点进一步精简诉讼构造、提高审判效率、方便群众诉讼。此外,《民事诉讼法》也同样赋予小额诉讼当事人以申诉、再审的司法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