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首席记者 钱怡)昨天,市委副书记、市长曲福田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市人民防空警报管理规定》的修改决定草案,明确每年9月18日为苏州市区防空警报信号试鸣日(特殊情况除外),试鸣前5日发布公告。
自1998年以来,我省各市相继确定防空警报试鸣日,组织了防空警报试鸣,增强了干部群众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苏州市区每年在4月27日(苏州解放日)进行防空警报信号试鸣。根据“为规范防空警报管理,实行全省防空警报统一试鸣”的要求,我市对《苏州市人民防空警报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昨天,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市人民防空警报管理规定》的修改决定草案,明确从今年9月1日起,将每年9月18日确定为苏州市区防空警报信号试鸣日,试鸣前5天发布公告,各县级市自行组织每年的警报信号试鸣工作。 曲福田强调,9月18日是“九一八”事变纪念日,此时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对于纪念革命先烈、弘扬全民族奋起抗战的革命精神和光荣传统,具有现实意义,能够达到警示和教育干部群众勿忘国耻、居安思危,和平不忘忧患、平时想着战时,无灾防备有灾的目的。全省统一行动,实施集中鸣放,既是对人防指挥系统的检验,又能形成整体威力。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