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晓艳 通讯员 施燕萍)情人避而不见要分手,男子点燃对方家的房屋泄愤。近日,市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33岁的男子陈怡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去年8月,陈怡赋闲在家。一天中午,他在微信上结识了女子刘敏,见面后没多久,两人确立了情人关系。一个月后,陈怡翻看刘敏手机,发现对方有丈夫和孩子。见陈怡得知真相,刘敏向其诉苦,称自己和丈夫没有感情。陈怡让她离婚,并提出了结婚的要求,刘敏答应考虑。
去年年底,陈怡屡次催促刘敏离婚,但对方不答应,双方为此吵了几次,最后刘敏提出分手。今年4月上旬的一天,两人约好见面,刘敏再次提出分手,陈怡一气之下,出手打了对方,随后两人大打出手,又是不欢而散。
此后,刘敏避而不见,电话不接,微信也不回,这令陈怡既苦恼又愤怒。4月7日,陈怡让朋友转告刘敏,晚上在老地方见面。等到晚上8时,仍不见刘敏的影子,想到自己付出了真情,对方却狠心不见,陈怡越想越气,骑着摩托车怒气冲冲驶向刘敏家。
来到刘敏家附近,见她家二楼一房间亮着灯,陈怡用玻璃瓶、棉纱、汽油等物制成了燃烧瓶。为了逼对方出来见面,陈怡将瓶子点燃后扔到二楼的阳台上,屋内窗帘瞬间着火。“着火了,快救火!”见到火光,隔壁邻居大声叫喊,陈怡赶紧骑上摩托车离开现场。
此时,刘敏正在屋里看电视,发现窗帘着火后,赶紧将火浇灭。
落网后,陈怡承认了自己犯下的糊涂事。为一段不能见光的感情丧失理智,触犯法律,陈怡后悔不已。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