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邹强通讯员程乐)日前,苏州市公证法律服务团体标准(草案)修订立项工作正式完成,这标志着苏州公证行业标准化建设已由企业单个标准向行业联盟标准迈出坚实的一步。
该标准体系的制定遵循合法性、完整性及适用性原则,体现“依法公证、为民服务”本质,涵盖公证流程各个工作和管理环节,共纳入标准72项。其中:国家标准36项,行业标准4项,地方标准1项,具有苏州特色的企业标准31项。
近年来,苏州努力推行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在全国地级市率先探索实践公证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取得较好成效。2014年4月,苏州市司法局提出并起草的《公证服务质量管理规范》江苏省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实施并被纳入江苏省标准化成果展示平台;6月,“苏州公证”被评为苏州服务业名牌产品;2015年9月,《苏州公证服务标准》在全省推广应用;12月,我市承担的公证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省级试点项目高分通过省质监局组织的专家组中期评估。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以来,全市公证服务水平得到较大提升,我市已连续三年办证量突破十万件,预期今年办证量可达20万件,显著提升社会效益和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