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叶文婕)想乘坐出租车上班,等车过程中遇上了同事,便同乘一辆车上班,下车时竟被要求支付双份打车费用。市民李先生打来电话反映,妻子在上班路上遇到了这样的事,“司机说要按照拼车标准收费,但我自己也是开出租车的,这根本算不上拼车,收费完全没道理。”
上周日一大早,李先生的妻子赶着去公司加班,在家附近的新华路与竹园路路口拦出租车。7时12分左右,一辆出租车缓缓在她面前停下,弯腰一看,车内坐着的乘客,恰好是一名相熟的同事。那名同事也恰好去公司加班,便招呼李先生的妻子上车同走,李先生说,据妻子事后讲述,等出租车到达位于鹿山路的公司门口时,计价器显示金额27元,同事抢先付了钱,递给司机一张50元纸币。
没想到,司机收下钱却没有找零的意思,司机说“因为他们俩上车有先后,要按照拼车的标准来收费,收双份车费,所以剩下的钱就不找零了。”因为急着上班,而且对是否应该按照拼车标准收费,二人都不太了解,只好由着司机收下了50元,下车后,李先生的妻子又将自己乘车部分的20元钱还给了同事。不过,她留了个心眼,下车时顺便记下了车牌号。
晚上回到家,李先生听完妻子讲述事情的来龙去脉,顿时就火了。我也是从事出租车行业的,开了“5年了,从来没听说过这种收费方式!”李先生告诉记者,只有两名乘客在同一地点上车,但在不同地点下车时,才能按照拼车标准计算乘车费用,每人也只需要承担自己乘车路程内的60%-70%费用,并且需要在出发前就协商一致。
李先生记下了妻子乘坐的出租车车牌,拨打12345和96196热线查询,却被告知这辆车牌号为苏E-35K28的出租车,并没有记录在苏州市的出租车系统内,也就是说,李先生的妻子遇上了一辆克隆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