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维权未获支持
本报讯(记者 晓凌)在某房产经纪公司工作的小张帮助他的客户小月顺利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然而,在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小张多次请求小月支付中介费均未果。小张为此将小月告上了法庭。
小月通过小张的介绍购进的房屋由地下室和主体房屋两部分构成,交易前房产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房屋总面积,并未单独区分地下室面积。按照2015年房屋交易发生时的税金政策,若房产证单独列明地下室面积后,地下室可按照实际面积的一半计算税金。而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小张并未将房产证是否单列地下室面积会影响到税费的事情告知小月,直到接近合同约定的过户时间小月主动询问时才告知她。
办案法官认为,虽然房产中介并不能决定最终的税费数额,但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税费数额的多少及税费负担情况是影响交易双方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涉案房产权证未对地下室面积单列,这将直接影响交易房产交纳的税费数额,小张作为专业的房产交易中介,对房产交易中涉及的税金计算等因素,在促成合同签订时应及时、有效地向买卖双方披露。而本案中并无证据表明小张履行了该诚实告知义务,故小张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法院最终判决小月仅支付小张部分中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