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一名5岁的女童在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结果发现疫苗已过期50天。而之后女童出现了发低烧、流鼻血等症状,这让家长寝食难安。在和医院多次交涉无果后,家长在网上发帖求助。8月11日晚,新沂卫计委发布情况说明称,涉事当事人已被予以待岗、停薪、停职处理。
女童的母亲蔡女士称,孩子于5月16日孩子在奶奶家玩耍时被猫抓伤手背。当天下午,她的丈夫徐先生带孩子到新沂市时集镇卫生院踢球山分院注射人用狂犬疫苗。
“在注射前,还特意多问了几句,对方说保证没有安全问题。”然而,在孩子刚注射结束时,徐先生看了疫苗瓶,发现两支疫苗瓶上的有效期均截至2016年3月27日,算来已过期50天。
徐先生向卫生院反映情况,新沂时集卫生院踢球山分院负责人承认该疫苗过期,并陪同孩子家人去市疾控中心咨询。5月17日,女童重新注射了狂犬疫苗。
之后,女童陆续出现的发低烧、流鼻血等症状,以及在血常规检测中,部分指标不在正常范围内等情况,这让女童的父母寝食难安。在女童的父母看来,孩子出现的这些症状,和注射过期疫苗有关,卫生院应担责。
现代快报记者从时集卫生院踢球山分院了解到,这两支疫苗是上一个伤者遗留下来的,其当时没有注射完一个疗程,“剩下的两支被放在卫生院遗忘了。”而卫生院的护士与药师没有及时将已过期的疫苗处理掉,在注射前也没有看生产日期,存在重大失误。
卫生院方面表示,过期疫苗会不会对孩子身体产生影响不好说,如有正规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证实女童因注射过期疫苗引起相关疾病,院方愿担责。即使女童出现的症状和接种过期疫苗没有关系,卫生院方面也会赔偿,但由于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因此才建议患者家属申请第三方鉴定或走合理的司法程序。
8月11日晚,新沂卫计委针对此事发布通报称,2016年5月6日,时集卫生院踢球山分院给徐某(女,5岁半)接种狂犬疫苗,接种后发现疫苗过期。事件发生后,新沂市卫计委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做出如下处理意见:
1、涉事当事人药房李某、护士王某给予待岗、停薪、停职处理。
2、涉事卫生院向当事人承认工作过失,诚恳道歉。责成该院从该起事件中吸取教训,深刻反省,彻底整改。
3、新沂市卫计委通过此事举一反三,已在全系统内对接种单位展开全面排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4、针对家人提出的赔偿要求,正和家长积极沟通,建议通过协调或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