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集中整治电动车装棚架行为 一个上午查处200余起
□苏报记者杨知然
电动车上装把伞,热天能防晒,雨天可挡雨,不少人都觉得这是个好办法,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属违法行为。昨起,姑苏区交警部门开始对辖区内电动车安装棚架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仅昨天一个上午就查处了200余起。
装把大伞能“遮风挡雨”也会“刺伤眼睛、刺穿身体”
“天热我就遮遮太阳,要是下雨了,也能遮风挡雨。”昨天早上9时许,在人民路与城北西路路口,一名被交警现场拦下的黑摩的驾驶员这样解释道。同时,该驾驶员还声称:“别人都这样。”不过,最终该驾驶员还是在交警的说法释理后缴纳了50元罚款,违规安装的棚架也被拆除。
除了上述检查点,在昨天的整治行动中,辖区内其他多个检查点的交警都遇到了这样的情况。记者在干将路乐桥附近看到,不到半天,整治点地面上就多出十余把被收缴的大伞。
“这些电动车安装的棚架,对路面行驶的其他电动车驾驶员、机动车甚至驾驶者自己都是非常大的安全隐患。”姑苏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管中队沈涛介绍,这种伞“体型”巨大,超出车身的伞边随时可能刮到周边的行人。同时,安装遮阳伞还会影响行驶时车身的稳定性,一旦发生危险,伞架就可能刺伤驾乘者眼睛等部位,竖在车前方的支撑杆还有可能会在电动车发生翻倒的时候直接刺穿驾驶者的身体。
非机动车装棚架违法可处罚款50元并没收装置
沈涛告诉记者,根据《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非机动车不得拼装,不得安装棚架装置、搭载人员的设备和动力装置,这种大型遮阳伞就属于被明令禁止安装的棚架装置。存在这一情形的电动车,将不可办理注册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责令改正。对此类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可处罚款50元,责令改正,对于拒不改正者,可以代为拆除,没收装置。
从昨天起,姑苏分局交警大队就开始对辖区内所有重点路段和路口进行集中收网式整治,特别是黑摩的集中的区域,如观前商圈、乐桥等地。据悉,昨天姑苏区交警部门在辖区内总共收缴了200余把“巨型”遮阳伞,近期这样的检查活动还将持续。
交警部门提醒,部分市民,特别是一些“职业”电动车驾驶员,如快递员等等,切勿擅自在电动车上安装棚架,已经安装的,请自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