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言
为期两个多月的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于日前结束,共检查企业108家,其中开具规范企业用工建议书3份、限期改正指令书10份、立案6起。检查结果显示,今夏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状况良好。——本报9月7日报道
夏日炎炎,职工们冒着酷暑坚守在一线岗位工作,获得高温津贴是理所当然的。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是自己应尽的义务,而不是对职工的施舍。
该发而不发高温津贴属违法行为。我国2012年正式实施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这是国家对在高温下坚持工作的劳动者的制度性保护。欣慰的是,从这篇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市大多数用人单位对这项规定执行得比较到位。但是在现实中,往往也有少数用人单位“有意”忽视这项规定,或明知故犯,对本单位高温下的劳动者应得的高温津贴一毛不拔。之所以如此,无非有以下原因:一是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较低,即使被查获,处罚不重;二是劳动者一方面担心被炒鱿鱼,另一方面觉得数额不大,所以劳动者即使知道有这项福利,也往往不敢或不愿开口要;三是相关部门执法力度不够,没有主动作为。
因此,笔者认为,这项好政策要真正落实到位,关键在于执法。首先,对于高温补贴政策,要进一步加大向广大劳动者进行宣传,让每个劳动者知晓自己的权益。其次,相关部门要加强执行力,有必要把监管关口前移,通过明察暗访,对违规用人单位依法严处,主动为一线劳动者撑起人文关怀的“保护伞”,为劳动者维权。第三,劳动者也要敢于向用人单位说“不”,不做“沉默的羔羊”,当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发声,积极向用人单位或有关部门反映,寻求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