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
商报讯(记者邹强通讯员陈亚玲)9月20日,苏州中院制定出台《合议庭工作机制规定》、《办案人员权力清单》、《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规定(试行)》、《审判流程管理规定(试行)》、《关于严禁违反规定过问、干预案件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网络平台建设的意见(试行)》等11份司法改革配套文件,全面细化落实司法责任制,以全面落实中央司法责任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总体目标,提高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
本次中院出台的司法改革配套文件,其中一大重要内容就是,排除权力干预,保证法官专心断案,树立司法权威。
苏州中院出台的《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规定(试行)》中明确规定:院、庭长对个案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时应全程留痕,不得干扰合议庭依法独立审理案件;院、庭长对于其未参与合议庭的未决案件进行管理、监督、指导,不得直接改变合议庭意见,应当通过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等组织化的方式进行。
同时,苏州中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文件精神,出台专门实施办法明确:法院工作人员,不得向办案人员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或批转、转递涉案材料。法官本人,在办案过程中遇有违反法定程序或相关工作程序过问、干预在办案件情况的,需及时全面记录在案;若本人存有《关于法院工作人员涉廉事项报告的规定》中的7类涉廉事项的,应主动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以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案件怎么判,法官说了算,实现权责合一。此次中院出台的司法改革配套文件系统梳理审判委员会、合议庭、审判长、主审法官、参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职责权限,并确立合议庭在审判权运行机制中的核心地位。改变以往裁判文书签发存在的审判分离、请示汇报、层层审批等行政化现象,明确规定除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裁判文书均由审判长签发。让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院、庭长从审批案件等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回归法官角色,回归案件审判,主办大要案件,提升审判质效。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确保公正司法。苏州中院出台相关文件规定,除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案件按照合议庭评议意见处理,合议庭成员共同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实体处理终身负责。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和评价机制,采取定期抽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三种方式,对案件质量进行专业评价。实施案件廉政回访制度,对本院已经审结和执行完毕的案件,进行廉洁情况调查及纪律作风评查。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及廉政回访情况,均将作为对部门和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个人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若有涉及需追责的,也将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同时,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建设和运用好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12368电话语音系统、手机短信平台、电子公告屏和触摸屏等现代信息技术,方便当事人和群众对司法公开信息的获取。目前,苏州中院官方网站已建立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社会公众无需注册和登录即可查看该院所有在办案件和已结案件的主要流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