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王晓宇 通讯员 李澄澄)近日,连云港市灌南县检察院对一起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5月30日,灌南县公安局相继接到群众报案,称灌南县某酒厂以需要资金周转经营为由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因案件涉及群体较广,涉案金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后,灌南县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侦查。
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杨某等三人以高利息为诱饵,以其经营的灌南县某酒厂运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社会不特定公众5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1000余万元。灌南县检察院根据现有证据依法决定对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