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
据《人民日报》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重申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即直播平台必须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不能从事直播业务。
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的《通知》,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均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相关活动、事件的视音频直播服务,也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开办新闻、
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不得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
《通知》还规定,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 “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在业内人士看来,“持证上岗”的影响不容小觑,直播行业俨然已经站在了“十字路口”,可能面临分化趋势。
一方面,目前掌握“持证”优势的大型视频网站可能进入直播业务的高速增长期,而那些短期内拿不到许可证的直播平台则不得不面临关停命运。另一方面,直播平台将面临类型上的进一步细分。此次广电总局下发通知,被许多网络直播从业者视为主管部门规范直播所祭出的“终极大招”。
事实上,有关部门对直播行业监管力度的逐步深入并非无迹可循。文化部于4月下发了第25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查处名单,几乎同时,20多家直播平台共同发布了《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网络主播黑名单”制度进入公众视野。今年7月,文化部出台《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
并公布对一批网络表演平台的查处结果,斗鱼等26个网络表演平台被查,16881名违规网络表演者被处理。
再到最近广电总局下发《通知》,有关部门对网络直播“依法打击-敦促自律-制度规范-常态管理”的监管脉络已经逐渐清晰。
从中国网络治理的大背景来看,直播平台“持证上岗”是实现常态化管理的必然趋势。就在前不久,《慈善法》出台,民政部认证13家网络慈善平台作为互联网募捐的指定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