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社会组织有条件的应同步建立党组织
苏报讯(记者 雪冰)今后,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已兼任的必须在今年年底前辞去公职或者辞去社会组织职务。昨天,市民政部门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从严规范公务员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另外,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备组建条件的应同步建立党组织。
根据规定,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统一向各区(市)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严禁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垂直领导或变相垂直领导关系,严禁社会组织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对尚未在税务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税务登记手续。
同时,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单位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已兼任的必须在今年年底前辞去公职或者辞去社会组织职务。从严规范公务员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且兼职一般不得超过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