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邹强通讯员马俐)90后小伙杨某因为帮朋友李某从银行取了2万元,被判刑了。原来,这2万元是李某用不雅视频敲诈得来的,而杨某明知钱的来源还帮忙取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前年7月的一天晚上,李某的一名女性朋友联系他,表示要和一个男子在他的住处发生性关系。李某表示同意,同时他的脑中跳出一个想法,可以将二人发生性关系的视频拍下来,趁机敲诈那个男子一笔。于是李某把笔记本电脑打开,将摄像头对准床的位置。1个小时过后,李某回到家打开电脑,将拍摄到的不雅视频保存下来。
事后,李某买了一张无名手机卡,从不雅视频中截图通过彩信发给了视频中的“男主角”黄某,让黄某出10万元“解决事情”,否则就把视频和截图公之于众。经过一番讨价还价,黄某汇了2万元到李某的银行卡上。
前年8月上旬,李某让从广州来苏州游玩的朋友杨某去银行帮他取钱,并让杨某戴上帽子和口罩。杨某心中奇怪,问李某为什么要这样做。耐不住杨某一再追问,李某告诉他,自己拍到一段不雅视频,向视频中的男子黄某敲诈了2万元。李某还对杨某说:你是来苏州玩的,过几天就离开了,所以“你去替我取钱更安全。取出钱,我们一起花。”想到自己来苏州半个月以来的吃住都是李某花钱,杨某便同意了。后来,黄某担心视频被曝光,还是报了警。李某、杨某都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杨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吴中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