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资金进“钱箱” 小额零钱放“钱包”
□苏报记者 杨帆
日前,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转发了总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提示市民消费者加强账户实名制、加强个人支付信息安全保护等措施,筑牢金融支付结算安全防线。
一人一行一个Ⅰ类户学会合理分配账户用途
此次人民银行明确,从今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户。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中,犯罪分子用于转移诈骗资金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直接购买个人开立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二是收购居民身份证后冒名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户。”记者在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了解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Ⅱ、Ⅲ类,Ⅰ类户为当前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现场核验身份的账户,具有全功能;Ⅱ、Ⅲ类为通过银行柜面或者互联网等电子渠道开立的银行账户,具有有限功能,且需要与Ⅰ类户绑定使用。同时,账户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分为Ⅰ、Ⅱ、Ⅲ类,Ⅰ类户仅需要通过一个渠道验证身份信息,账户余额可用于消费和转账,但限额较低;Ⅱ、Ⅲ类户分别需通过至少三个、五个渠道验证身份信息或者通过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具有更高的余额付款限额。
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Ⅰ类银行账户与Ⅱ、Ⅲ类银行账户的关系就像是‘钱箱’与‘钱包’的关系。个人大额资金可以存储在Ⅰ类户中并通过Ⅰ类户办理业务,而一些小额、高频支付则尽量通过Ⅱ、Ⅲ类户办理。”该负责人建议市民用Ⅰ类户办理存款、转账、消费缴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个人的工资收入、大额转账、银证转账以及缴纳和支付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养老金、公积金等业务也应通过Ⅰ类户办理,Ⅱ类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消费缴费等,Ⅲ类户主要用于网络支付、线下手机支付等小额支付。
6个月内无交易账户业务将受限
闲置不用账户建议销户
“不法分子通常以一个身份证在同一家银行开立几十个甚至上百个账户进行作案,大大超出了个人对账户数量的正常需求。”记者在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了解到,对2016年12月1日前同一个人开立多个Ⅰ类户的情况,银行将进行排查,核实个人开立多个账户的合理性。个人开户数量较多的,银行应该要求个人作出相应说明。个人无法说明合理性的,银行应当引导个人归并冗余的账户或者采取降低账户类别等措施。“我们希望大家将一些主要用于网络支付或小额高频支付的账户降级为Ⅱ类或Ⅲ类户,防范网络支付风险。”
此次的《通知》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或组织以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对于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的其他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将通知开户人重新核实身份。开户人未在3日内到银行柜面或者向支付机构重新核实身份的,银行应当对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对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暂停业务,重新核实身份后,账户使用恢复正常。为减少对因身份证件遗失而被不法分子冒名开户的个人的影响,《通知》保留了个人通过银行柜面办理业务的渠道,且个人向银行和支付机构重新核实身份后即可恢复账户使用。同时,《通知》规定如个人确认被冒名开户的,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出具被冒用身份开户并同意销户的声明后即可销户。
此外,据公安机关反映,不法分子在大量收购账户、假冒开户后,一些账户不会马上启用。今后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将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所有业务,待重新核实身份后,方可恢复业务。
一个手机号对应同一人账户 ATM机转账24小时内可撤销
手机是银行和支付机构验证个人身份和保护个人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中,不法分子往往将同一个手机号码作为多个作案账户的预留银行联系电话号码,以便操控这些账户。此次人民银行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建立账户预留联系电话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的一一对应关系,对一个联系电话号码对应多个身份证件号码的情况进行排查。不过,考虑到现实情况中,例如成年人为老人或孩子代理开户时会预留自己的联系电话号码,当事人说明情况后一个联系电话号码可以对应多个身份证件号码。
实时到账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但也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分子和其他不法分子快速转移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为既保证单位和个人正常资金转账需求,又最大限度地保障单位和个人资金安全,此次人民银行明确,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转账服务时,应当向单位和个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方式以供选择。此外,鉴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近一半受害人是在不法分子的诱骗下,通过ATM 机(自助柜员机)向诈骗账户转账,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受害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不法分子引导在自助柜员机具的英文界面中进行转账操作的。自今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在24小时内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同时,银行在自助柜员机具办理转账业务中增加汉语语音提示,在非汉语操作界面中对资金转出等核心字段必须提供汉语提示。
此外,为加强银行非柜面转账管理和支付机构支付账户转账管理,人民银行还明确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与客户事先约定支付限额和笔数。例如,除向本人同行银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集中转入分散转出、资金快进快出等多种可疑特征的交易将列为可疑交易。
《通知》还建立了黑名单管理机制,买卖账户、假冒开户的单位和个人等将被列入黑名单,银行和支付机构将不为这些单位和个人办理开户或者拓展为特约商户,黑名单信息也将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特别提示
为保障自身资金安全和加强资金管理,建议市民主动清理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撤销已经不用或极少使用的账户,按银行和支付机构要求积极配合确认开立多个账户的合理性,并根据需要配合开展身份核实。
对于因身份被不法分子冒用开户的,相关个人获知情况后应当及时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出具被冒用身份开户并同意销户的声明。
单位和个人根据自己的支出、消费实际需要,与银行和支付机构约定非柜面渠道转账的限额和笔数,并根据资金到账的实际需要,合理选择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以及银行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柜员机等资金划转渠道。
银行和支付机构向个人重新核实身份,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个人提供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个人进行转账等涉及账户资金的操作,个人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银行柜面或者按照银行和支付机构规定流程核实身份即可。
由于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发起的转账业务,在受理后24小时之内可撤销,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转账撤销实施新的诈骗,请大家收款时务必审慎确认,防止不法分子借机实施诈骗。
(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