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籽言)很多车主为了追求个性和时尚,会把爱车原有的颜色改掉。改就改吧,不违反法律就行。最近,昆山周庄交警中队在辖区内逮住了一辆擅改车身颜色的个性车,车主被罚了200元。
上周,昆山交警大队周庄中队民警在周同公路巡逻时,发现一辆黑顶的本田车由西向东驶来,然而,执勤民警发现该车颜色似乎不对劲,于是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当车主周某出示汽车行驶证时,显示该车登记的颜色是全白色,而眼前的小车引擎盖则变成了黑色。于是民警询问周某变更汽车颜色后是否已去车管所登记,周某则回答:这“个的话,车身不超过30%是没事的呀。”随后周某依据“此条”不断对民警进行胡搅蛮缠。
根据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其中,“改变车身颜色的”被列入该条第一款;另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五十六条第五项: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民警告诉周某,因其对车辆的颜色进行变更后,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因此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
苏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现在的新车在六年免检期间不用上验车线,但若涉及行驶证上登记的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如车身颜色、外观等,一定要按规定的时限至车管所登记变更相应信息。否则,未经登记便上路的汽车被路面执勤民警查获后,将依法对车主进行处罚。车主们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市车管所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若有改变车身颜色的,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当地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具体步骤大致为: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驾驶证等证明、凭证;车管所在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