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张帅)电动车驾驶人如果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后果,照样构成交通肇事罪。近日,太仓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去年9月的一天傍晚,李某在太仓市城郊的路上骑电动车,速度较快,撞倒了前方正在步行的王某。王某被撞飞出去,脑袋碰到水泥路牙,当时就昏迷不醒。李某见状,没有停车,直接骑着电动车离开了现场。王某被人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太仓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李某非常后悔自己的行为,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太仓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