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严重的将被取消行医资格
商报讯(记者 朱晓奕)日前,市卫生计生委出台《苏州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医师不良执业行为将被记分,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取消行医资格,甚至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试行。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苏州市将对在依法执业、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医师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按照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共列出49种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设置1分、2分、4分、6分和12分等五种记分分值。比如未佩戴载有本人相关执业信息内容的标牌上岗工作的,或者书写的病历不符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范要求的,属于情节较轻行为,将被记1分。像“参与买卖人体器官(组织)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组织)有关活动的,非法采集血液或者参与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参与组织买卖医疗废物的”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将被记12分。
对记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医师,将分别给予告诫谈话、暂停处方权、离岗培训1-6个月、重新医师定期考核,情节严重的将注销医师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并予社会公告。此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建立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电子档案,记分行为与医疗机构校验、评审等挂钩,对发生医师不良执业行为情节严重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开展执业活动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包括在本市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港澳台医师和外国医师。
据了解,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医师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监督管理,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记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