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任星海
“要不是法院帮忙,我和老伴的养老问题还不知等到啥时候才能解决呢!”近日,因为赡养案件切实得到了有效判决和执行的老杨,风尘仆仆来到法院,对法官连声道谢。
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但也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近年来,除传统的赡养纠纷外,离婚、继承、房产纠纷、损害赔偿等涉老案件也不断发生,老年人的权益保护问题牵动人心。对此,市法院本着关爱老年人、彻底化解矛盾的原则,对老年人维权案件坚持“特案特办”,力争让老年人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温暖和幸福。
从老人诉求出发 办实每一件案子
尽管“常回家看看”早就入了法,但赡养纠纷还是时常发生。
“老年人吃不饱、穿不暖,甚至没地住,这是我最不愿看到的情形。”少年和家事审判庭庭长陈美芳展露出法官柔情的一面,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是她最为关注的两个群体。
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陈美芳总是坚持“以老年人正常诉求为原则”,把案子办快办好。
83岁的老张与老伴育有两子两女,其中,长子已经离婚多年。即便这样,前儿媳把孩子拉扯大,并常常来照料、看望老张夫妇。所以,老两口对前儿媳赞赏有加,打心底里认可她。
但因为这种“特殊关系”,让长子与现任妻子心里起了疙瘩,他们要求老张与前儿媳断绝来往。老张一口回绝。
长子干脆不再看望老两口,也不再支付医疗生活费,以此表明态度,“惩戒”老人。这样的“不相往来”一直持续了3年多。
直到2016年,老张把自己的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
陈美芳承办了该案件。她在大致了解案情后,实地走访了老张,了解老人的真实诉求。“有些老人上了年纪后,自己根本做不了主,说难听点,只能任子女‘摆布’。”陈美芳对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案件很谨慎。她询问邻里,从侧面了解案件情况,同时,劝慰老张。老张对陈美芳的到来,既惊讶又欣喜,一个劲地说“这回有人主持公道了”。
赡养是法定义务,所以,法院最终判决支持老张要求长子“常回家看看”的诉讼请求,规定除了定期支付医疗生活费外,每个月至少回去看望父母1次。
陈美芳承办的这件案子,真正办到了老张的心坎里。
很多法官都像陈美芳,不厌其烦地来到村里,走进社区,与老年人面对面交流沟通,耐心细致地做法律释明。
法官总是从老年人的诉求、权益角度出发,把每件案子都办踏实了。
“心对心”优化审判执行工作
硬件上办好案子,在软件上,市法院力争给老年人提供周到服务。
在立案大厅,市法院配备了饮水机、老花镜,提供诉讼指南、举证须知等资料,并专门设立诉讼引导员,可全程陪同老年人立案。同时,对无固定经济来源和无力支付案件诉讼费的老年人,符合缓、减、免交诉讼费条件的,及时办理,让有合理诉求又无经济能力的老年人能打得起官司。
针对老年人群体的特殊性,市法院各审判部门、执行部门都推行了全程“心对心”审判执行工作机制。“比如那些行动不便的老年当事人,市法院还实行上门受理、上门谈话、上门开庭、上门执行、上门回访的服务,方便老年当事人诉讼。”市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85岁的刘老太散步时被狗咬伤,治疗花费了一千多元。然而,狗的主人王某除了支付挂号费外,没有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也没有向刘老太赔礼道歉。刘老太向王某协商索赔未果,诉至法院。承办法官看到刘老太年纪大,受伤后又行动不便,诉讼能力也弱,数次去社区与刘老太交谈,了解情况,安抚刘老太情绪,并依职权主动收集证据,包括公安报警记录、被告信息等。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向刘老太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500多元。刘老太几乎没出社区,就把这个案子给办妥了。
法院总是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服务,减少他们的诉累。
情理兼顾 和谐办案
其实,在审理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时,法官总是把调解工作有效贯穿于办案全过程。
上世纪90年代初,原告吴老太收张某为养子,他们曾签订分家析产协议,约定新建的楼房归张某所有。时间到了2012年,张某因房子动迁分了3套房。此时,吴老太的两个女儿突然提出撤销原有协议,要求张某进行补偿,并且分一套房给吴老太养老。承办法官黄彩霞开展了一系列的走访调查,她发现,“其实养子挺孝顺。”“不仅给吴老太租了车库住,装了空调、热水器,还时常来看望。”黄彩霞决定以两个女儿及女婿作为切入点,做调解工作。
开庭那天,来了很多人。黄彩霞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他们敞开心扉,“念念对方的好”。下午1点半开庭,4点时法庭里已传出阵阵笑声。最后,张某给两个姐姐每人10万元补助,并且把其中一套房提供给吴老太居住。现在,房子正在紧锣密鼓地装修,预计春节前老人就能搬进新房。
为了让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市法院主动将服务前移,积极开展相关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免费发放关于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宣传手册,耐心解答老年人提出的法律问题。同时,通过巡回审判、法官进社区等形式为老年人讲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继承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以案释法。
法官也提醒,老年人也应该要自尊自重,不能倚老卖老,争做一个善良可爱的人。最重要的是,把和睦的良好家风吹向全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