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民王女士到当地一家自助餐厅就餐时,发现人均消费近200元的海鲜自助,要提前收取顾客每桌100元钱的保证金,这让她有些不满。接到投诉后,商家解释称此举目的是“避免浪费”,实际操作中,如不是浪费过于严重,钱都如数退还。对此,王女士并不“买账”,认为这是一条赤裸裸的霸王条款。
事实上,现在有不少自助餐商家都有收取保证金的规定,但笔者并不认为这是霸王条款。所谓霸王条款,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霸王条款会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但自助餐商家收取保证金,并不是为了逃避义务、减免责任,且据商家在收银台边摆放的提醒牌所言,只要消费者浪费的食物不超过200克,保证金将会退还,并不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商家制定此项规定也是无奈之举,在一般餐厅,消费者是点多少菜花多少钱,但在自助餐厅,消费者是花固定钱能吃多少是多少,这样的消费模式催生了消费者想“吃回本”的心理,使消费者变得“眼大肚子小”,不管吃不吃得下,先夹到盘子里再说,造成了严重浪费,也与我国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相背离。商家收取保证金后,为了取回这一份“多付”的钱,消费者们必然会收敛些,在拿取食物时更多考虑自己的食量,若消费者仍我行我素,那他们也应为自己的浪费行为买单。
笔者认为,收取“自助餐保证金”可以大大减少自助餐浪费的问题。但为避免纠纷,商家也应对消费者事先告知,并明文规定浪费多少食物再扣除保证金,消费者若对此有异议,大可换家自助餐厅就餐。但笔者要多说一句,浪费食物是不文明的就餐行为,希望消费者在点餐、取餐时还是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