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濛)近日,一名六旬的老太太从昆山法院法官手里接过判决书,眼神里满是无奈和苦涩。判决书要求刘老太和她前夫赵某共同偿还银行的5万元贷款和利息,然而事实上刘老太对这笔贷款的由来毫不知情。
今年7月,昆山法院法官接待了一名两鬓斑白的刘姓老太。刘老太的情绪很激动,还没等落座就直喊冤枉。原来,今年2月,昆山某银行起诉了她和赵某,要求归还赵某借的5万元装修贷款及利息,由于借款发生在刘老太和赵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用途是装修,银行将刘老太一并告上法庭。立案后法院多次送达法律文书都无功而返,不得已之下法院一边通过登报公告的方式通知二人前来法院应诉,一边继续寻找二人下落。经过多方寻找,刘老太终于出现了。“我从来不知道他贷了一笔钱,我跟他结婚只有两个月”,刘老太一直叫屈。
在法官的耐心询问下,刘老太讲述了她与前夫赵某的点点滴滴。刘老太并不是昆山本地人,为找个老伴她与赵某认识时间并不长就“闪婚”了。婚后才发现赵某有诈骗前科,加上两人性格不合,不到两个月就又离了婚。对赵某在外面干了什么刘老太表示都不知情,直到接到法院的电话才知道自己背上了一笔债。鉴于刘老太及其家人法律知识较为缺乏,法官对刘老太及其家人进行了举证指导,然而遗憾的是,最终刘老太未能举证证明该笔贷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未能证明款项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法院只得依法判决刘老太和赵某共同归还银行的贷款本息。因为自己的闪婚,刘老太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
【法官提醒】常言道,婚姻大事岂能儿戏。法律从保护社会的角度出发,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夫妻一方举证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且债权人知道的,债务发生并不是为共同生活。因此,婚姻生活中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对配偶的充分了解、家事处理共同协商制就显得尤为重要,无论是闪婚还是闪离都是欠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