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东萍
本报讯(记者杨东萍)80多岁的老父亲因病去世,花甲之年的儿子称姐姐和妹妹在未告知自己父亲病故的情况下,擅自将老人遗体火化,侵犯了自己吊唁、瞻仰、寄托哀思的权利,于是一纸诉状将她们告上法庭。近日,区人民法院汾湖法庭走进汾湖高新区红旗村,在村里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这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
庭审现场,原告80多岁的老母亲当庭作证,陈述了原告曾打伤老父亲,且未尽到赡养老父亲的义务等情况。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原告在父亲生前未尽赡养义务,被告参与办理丧事并无过错,不能认定侵犯原告权利;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因理据不足,不予支持。法庭当庭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