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条件:登记注册设立未满三年,未开业企业或者无债权债务企业
苏报讯(记者 苏菁 通讯员 黄华)商事制度改革后,企业登记注册容易了,但注销程序依然比较复杂。昨天,市工商局透露,为了方便小微企业、僵尸企业退市,我市已于近日在张家港市场监管局启动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试点。
为了配合此次改革,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共出台了三个文件,分别是《张家港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张家港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办法》和《张家港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改革试点区域为该局下属开发区和金港两个分局的管辖范围。
根据《张家港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规定,适用此次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的市场主体是:登记注册设立未满三年,未开业企业或者无债权债务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这类企业在注销时,可自主选择简易注销方式,免于在省级以上报纸公告或向企业登记机关进行清算组备案,只要自行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张家港日报》上公示,然后由全体股东(投资人、合伙人)组织清算并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的简易注销,则增加了由登记机关强制直接办理注销登记的方式。该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形: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且无法联系其继承人或监护人的;登记机关在回访、抽查、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发现经营者未在登记的经营场所经营,且通过该注册地无法取得联系的;营业执照被依法撤销或吊销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对于营业执照因损毁、遗失等原因不能缴回的,由经营者作出承诺后可直接办理注销,不再需要登报。
相关业内人士认为,企业简易注销制度的改革,不仅将使企业退市更便利,还能有效促进市场优胜劣汰、推动产业升级转型。据苏州市工商局相关统计数据,今年第三季度,我市内资各类市场主体累计注销9755户,同比增长9.78%;其中私营企业注销2147户,同比增长21.16%;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注销240户,同比增长13.21%;个体工商户注销7364户,同比增长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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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企业注销程序过于繁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注销必须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确保没有债权债务纠纷,对员工没有欠薪。之后,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然后再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并登报公告,45日后再去工商局注销公司。
由于程序太繁琐,许多市场主体既不运营,也不主动注销,成了“僵尸”企业;而如果进行破产清算,其过程可能持续数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此期间及破产注销未满三年内不得成为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高管,对多次创业形成障碍,让创业者两头为难。
商事制度改革简化注销程序
商事制度改革施行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全面推开,营业执照的注销登记将意味着原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全部注销,在注销程序上较之前仅仅注销工商营业执照也有所变化。
因此,2015年国家工商总局鼓励各地试点开展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未开业企业不再进行清算组备案和公告,无债权债务企业不再进行公告。需要公告企业的公告时间也从45天缩短7至10日不断。同时,各地对申请材料也进行了简化,未开业企业不再提交清算组备案材料和公告材料;无债权债务企业不再提交公告材料。
(苏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