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姑苏法院集中审理了一批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和行政一审及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用有毒生活垃圾回填 四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苏报记者 张帅
姑苏法院被指定专门审理包括姑苏区在内的我市城区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和行政一审及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昨天,姑苏法院集中审理并现场判决了一批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和行政一审及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其中一起是全省首个涉及生活垃圾的环境污染罪案件。集中审判后,姑苏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江区和姑苏区6个城区的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理情况。今年1-10月份,该院审理的案件数量呈现出较快增长的趋势,新收此类案件51件,比去年全年收案数增加1.2倍。发布会指出,法院将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整合司法手段,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多管齐下”,提升司法保护效能。
全省首个涉及生活垃圾的环境污染罪案昨宣判
案例
2014年10月起,王某某承包了吴中区甪直镇某现代农业物流园用地回填工程,任由转包人倾倒、填埋上海运来的生活垃圾,严重污染环境。李某某负责南侧及北侧工地管理等工作,韩某应转包人刘某某的邀请,参与南侧填埋工程,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等工作。周围居民发现这一工程采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层填埋,多次阻止无效,李某某继续填埋生活垃圾直至2015年3月相关部门把航道阻断。经检测,垃圾场东侧断头浜小河、垃圾场渗滤液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高于吴淞江,且检出毒性物质挥发酚,其中垃圾场南侧小沟渗滤液检出镉、铜、铅等重金属。2015年7月,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和车坊派出所接到村民举报,经过先期取证,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刘某某、李某某和韩某。
经审理,昨天上午,姑苏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处王某某等四名被告人五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并处二十万元至六万元的罚金。
法官说法>>>
姑苏法院行政一庭副庭长、环境资源合议庭审判长陈勇介绍,该案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合计约1200余万元,属后果特别严重,是全省首个涉及生活垃圾被判处环境污染罪的案件。他指出,刑事案件以污染环境罪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为主,集中表现为一些私营业主以邻为壑随意倾倒有毒有害物质。
电梯井就在主卧室隔壁,噪音超标,开发商被诉
案例
王某购买了一套某商贸城内的住宅用房,入住后,他发现楼内一部商用电梯及一部住宅电梯的梯井就在他家主卧室隔壁,噪音很大。从2014年4月起,王某开始向相关部门投诉商用电梯噪声问题,于是开发商安排物业公司对该电梯进行隔音施工。但王某认为仍未消除噪声并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噪音超标。
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并消除商用电梯噪声污染。为查清污染情况,法院两次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物业公司以商用电梯需维护为由一直关停,致使鉴定无法正常进行。
法院多次和物业公司及开发商沟通,并告知开发商有协助鉴定正常进行的义务,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但均未果。依照《侵权责任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姑苏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采取有效措施治理修复涉案电梯噪声问题;赔偿王某因电梯噪声污染所造成的损失。
法官说法>>>
近年来,群众的环境保护和环境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民事案件以噪音污染损害赔偿为主,包括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噪音以及建筑物内相关设施产生的噪音。环境资源案件具有高度的复合性和专业技术性,必须走专门化审判、多部门协调配合之路。
小区附近将建加油站,市民诉请撤销环评审批
案例
去年,张某购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得知小区附近将要建一座加油站,他认为会影响到本人及所在小区的环境权益。于是,张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环保局对加油站的环评审批行为。经审理,发现涉案项目的环评文件存在不少问题,环保局也认可环评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并自行予以撤销。经法院释明后,张某仍要求法院对原环评审批行为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涉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符合内容要求,导致环保局作出
环评审批依据不足,本应予以撤销。环保局虽自行撤销,但原告仍不撤诉。昨天上午,法院一审判决:环保局作出的环评审批行为违法。
法官说法>>>
姑苏法院环境资源合议庭法官李丽鲜介绍,行政案件以不服环保部门作出的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或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以及起诉环保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居多。法院在逐步加大对严重污染环境犯罪的惩戒力度、积极助推环保民事维权的同时,也着力推动环保部门的执法行为更趋规范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