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15日正式启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2部门联合为农民工“讨薪”。
人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2部门近日下发通知,将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说,通过专项检查,确保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和涉及人数明显下降、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确保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置、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邱小平说,此次检查的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及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等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11月15日至11月30日,各级人社部门还将在专项检查期间集中公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典型案例,对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形成震慑。
专项检查期间,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部分重点地区开展工作督查,督促各地进一步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快速、稳妥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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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国家政策有哪些?
每逢岁末年关,农民工工资清欠都成为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相关部门都会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近年来,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水平,我国颁布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处理措施和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意见指出,农民工就业稳定性不强,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实施《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为各级政府解决劳动关系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意见指出,切实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完善并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落实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
题的意见》。意见要求,要以建筑市政、
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
基本无拖欠。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