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当庭否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
本报讯(记者 赵晨民 通讯员 陈亚玲)昨天,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闫某某贩卖、运输毒品一案,该案是苏州地区迄今为止涉案毒品数量最大的一宗毒品犯罪案件。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闫某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0月下旬,被告人闫某某与其上家广东“老大”联系欲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进行贩卖。2015年10月27日至11月4日,被告人闫某某先后向广东“老大”银行卡转账人民币65万元。同时被告人闫某某指使李某某(另案处理)开车至广东省揭阳市将其购买的毒品甲基苯丙胺运回苏州。2015年11月3日下午李某某在广东省揭阳市接到毒品甲基苯丙胺后驾驶厢式货车返回苏州,次日凌晨2时许,民警在福建省南平市一高速公路服务区将李某某抓获,并在其驾驶的货车车厢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近40公斤。2015年11月4日7时许,公安机关在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一出租房内查获闫某某放于此处的毒品甲基苯丙胺2807.3克、甲基苯丙胺片剂835.5克。检察机关提请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被告人闫某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被告人闫某某当庭对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予以否认。鉴于本案出现新的情况,检察机关建议延期审理,法庭决定另定日期继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