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布:环境资源案件逐年上升
张林万万没想到,倾倒电瓶液会让他身陷囹圄
本报讯(记者 李渊)昨天上午,常熟法院公开宣判苏州市首例私倒电瓶液污染环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林(化名)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扣押的铅酸电瓶86个、免维护电瓶18个,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宣判当日,常熟法院随即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在发布会获悉,近年来环境资源类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目前已有14人被判刑。
昨天庄严的审判法庭让这位“80后”被告人紧张不已,面对审判结果,他更是悔不当初,他万没有想到,倾倒电瓶液会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让他触犯刑法,进入高墙。今年8月5日上午,在常熟市尚湖镇颜巷村某服饰厂西北侧,被告人张林将收购来的电瓶中的电瓶液,倾倒在无防渗措施的土坑内,被常熟市尚湖镇综合执法局监察员当场查获。经常熟市环保局对现场污水进行取样监测,发现该水样中含有铅、铬、镍等重金属有毒物质,并且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
在10月27日庭审中,张林陈述,电瓶回收需要倒掉电瓶液,如果不倒掉,一个约亏本5元钱。于是,在7月、8月两个月内,他在同一地点分两次共倾倒了约30斤电瓶液,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最终,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后果,常熟法院根据其行为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当日,常熟法院随即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四年来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常熟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像张林这样置“史上最严环保法”于不顾,为谋取经济利益而严重污染环境的被告人,常熟法院已经依法判决了14人,均判实刑,最高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另有3家单位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均被判处罚金,共计40万元。
常熟法院新闻发言人李根发告诉记者,目前环境资源案件总量呈上升趋势,主要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滥伐林木罪、污染环境罪,这些刑事被告人普遍接受教育程度较低,在面对利益与破坏环境的抉择前,往往无视环境资源保护、漠视法律法规,抱着侥幸心理非法逐利。由于污染往往为普遍性损害,影响人数众多,范围较广,常熟法院在审判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严格适用实刑,并加处刑事罚金,在依法追究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加重其付出危害环境的代价,摧毁环境违法犯罪的侥幸心态及其心理承受力,同时要求被告尽快消除受损环境资源,尽量恢复到刑事犯罪前的状态,努力达到惩治犯罪和保护环境的统一。
据悉,常熟法院系江苏省高院确定的苏州法院系统具有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审判权的三家法院之一,于2013年2月设立环境保护合议庭,开展环境资源类案件行政、刑事、民事以及非诉行政执行审查“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2013年12月,经苏州中院确定集中管辖常熟市、张家港市范围内的环境资源类案件。2015年3月正式成立苏州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庭。2013年以来,该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131件,其中刑事案件43件,涉案58人;民事案件24件;行政案件26件;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38件;涉环保执行案件22件,执行中司法拘留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