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我市首例此类案件 被告人还被处罚金1万元
苏报讯(驻常熟首席记者商中尧 通讯员 杨金琼 邵卫刚)常熟市人民法院昨天公开宣判苏州市首例私倒电解液污染环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林(化名)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扣押的铅酸电瓶86个、免维护电瓶18个,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今年8月5日上午,在常熟市尚湖镇颜巷村某服饰厂西北侧,被告人张林将收购来的电瓶中的电解液倾倒在无防渗措施的土坑内,被常熟市尚湖镇综合执法局监察员当场查获。经检测,倾倒的电解液中含有铅、铬、镍等重金属,且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在10月27日的庭审中,被告人张林曾陈述,需要先将回收电瓶里面的电解液倒掉,如果电解液不倒掉卖出去,每一个电瓶约亏本5元。在7月、8月两个月内,他在同一地点分两次共倾倒了约30斤电解液,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宣判当日,常熟法院随即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4年来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并发布了五起典型案例。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像张林这样为谋取经济利益而严重污染环境的被告人,常熟法院已依法判决了14人,均判实刑,最高的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另有3家单位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均被判处罚金,共计40万元。
常熟法院新闻发言人李根发介绍,常熟法院于2015年3月正式成立苏州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庭。2013年以来,该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131件,其中刑事案件43件,涉案58人;民事案件24件;行政案件26件;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38件;涉环保执行案件22件,执行中司法拘留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