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新分局接到消费者毛先生投诉称,他在当地某烟酒店购买两箱洋河“海之蓝”白酒,共计1380元,可能是假酒。
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迅速前往事发地调查,当场发现类似的涉假白酒22瓶。调查中,烟酒店经营者王某辩称说,这些酒是他老婆回收来的,因此无法提供相应的进货记录。为了鉴别真伪,执法人员立即联系了洋河酒生产厂家,经过酒厂人员鉴定,确认毛先生所购白酒以及店内未售的22瓶白酒均系假冒商品。
对此,大新分局对该烟酒店销售假酒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组织毛先生与烟酒店经营者王某进行调解,经协商,王某退还货款并当场赔付4000元,即三倍赔偿。毛先生表示满意。王某表示,今后将吸取教训,以后从正规渠道进货,索要并保留进销货单据。
对于购买假冒伪劣食品,消费者应按什么法律条款索赔呢?执法人员表示,在买到假冒伪劣食品后,经鉴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投诉生产者和销售者,要求十倍的赔偿。另一方面,如果经鉴定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但经营者提供的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情况,可以按照《消费者保护法》规定,要求经营者给三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