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的一天上午,苏锦二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法律志愿者王茜接到家住苏锦二村12幢独居老人李老太的电话,说自己身患多种严重疾病,巳不能走路,自感不久于人世,现在唯一不放心的是自己身后有一套65平方的房子,她想留给小孙子,问社区该怎么办。接到李老太的求助电话,考虑到此事涉及到继承法制度,须依法行事,于是王茜主动上门了解李老太的家庭情况的本人意愿。
“不怕你笑话,我生了四个子女,除了小儿子,大儿子和两个女儿都不愿照顾我,”一见面李老太就抹着眼泪对王茜说。原来,李老太今年巳84岁,育有二子二女,遗憾的是大儿子和两个女儿都不孝顺,尤其是三年前李老太的老伴过世后更是对重病在床的李老太不闻不问。让李老太感到欣慰的是小儿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这几年默默照顾着母亲。为此,李老太想在自己身后把房子留给小孙子。了解了李老太的心事,王茜就此请教了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法律顾问徐律师。徐律师解释,按照继承法,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为共同财产,如果分割遗产,应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配偶巳亡且无约定的,则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权继承,另一半被继承人才有权处分。
结合李老太的情况,大儿子和两个女儿对李老太未尽照顾义务,徐律师说道:“《继承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有扶养能力或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有了法律依据后王茜又一次到李老太家,耐心细致帮助她弄清了有关的法律关系。李老太说,我要立个遗嘱,我死后属于我的一半房子全给小孙子,另一半是我老伴的遗产,我和四个子女均等分配,属于我的一份也给小孙子。基于李老太是文盲不能自书遗嘱的情况,王茜欣然为李老太代书遗嘱,并作为见证人之一与社区主任一起在遗嘱上签名。为使遗嘱更具法律效力,热心的王茜又联系了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的李公证员,上门为李老太的房产遗嘱作了公证。
至此,一份反映李老太真实意思、合法有效的继承遗嘱完成了。当王茜读给李老太听后,李老太如释重负地说:“终于了却了我的心事,这回我可以放心了,谢谢你!”说着李老太拿出100元钱硬要塞给王茜,当然被王茜婉言谢绝了。“我作为一个法律志愿者,为行将走完人生的老人做点事,使其不留遗憾地度过生命的最后辰光,感到无比欣慰。”王茜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