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司法拍卖结果 二次拍卖后返还费用
本报讯(记者 叶文婕)上周四,本报刊登《土地使用权期限缩水10年》报道,讲述吴江的武先生通过司法拍卖,拍下吴江两处商铺,在办理土地证时却发现,国土部门档案上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比法院文书上标注的少了10年。为了弄明白误差原因,确定后续的房产手续如何办理,武先生奔走了三个月。昨天上午,事情终于有了解决办法。
昨天上午9时,在吴江区人民法院汾湖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的通知下,武先生来到吴江区人民法院汾湖人民法庭,与法庭相关工作人员和吴江区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见面商谈,确定事情的解决方法。最终,法庭工作人员承诺,撤销此次司法拍卖结果,两处房产等待二次拍卖,“工作人员说,二次拍卖所得的钱最终会支付给我,如果与我拍下的金额有出入,也会补齐差价,而且我为了这两处商铺所交的税费和其他费用,也会一并退回。”武先生说,虽然二次拍卖的时间尚未确定,但只要最终能挽回自己在拍卖时的损失,退回因这两处房产产生的所有费用,事情也算有了一个令人满意的结局,将不再追究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