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泳生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三个宪法日。此前有关机构就宪法和民众生活的关系对市民进行了一次广泛的民意调查——宪法到底规定了哪些条文和你本人直接关联?结果并不理想,大部分人回答“不清楚”“好像跟我没什么关系,只是立法机关才用得上的”。这说明虽然经过了两次宪法日的宣传教育,整个社会对宪法的认知、遵守和维护意识仍亟待加强。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重视法治必然要以维护宪法权威为起点,依法治国必然要以加强宪法实施为中心,全社会法治精神的真正树立,也必然要依靠宪法意识的深入人心,宪法精神的贯彻弘扬。宪法精神和宪法思维,将成为每一个生活在法治中国的公民不可或缺的“必需品”,而宪法以其独特地位,成为人们更好地适应法治时代的“总钥匙”。从这个角度上看,了解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强化宪法思维,正是我们面对新时代理所当然的理性选择。正因为如此,全国宪法日的设立,进一步体现了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的中心思想,承担起了“普法”
首先在于“普宪”的重要任务。
苏州是全国普法先进城市,“七五”普法大幕已经开启,时值第三个宪法日,要想切实有效做好普宪工作,建议做好三篇文章。
一是做好“广”字文章,即除了领导干部、青少年这两类关键对象外,公务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新市民、村(居)民均要作为普宪对象,加强宪法思维的普及和宪法精神的熏陶。
二是做好“活”字文章,即宪法宣传教育要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系统开展菜单巡讲、电影巡映、文艺巡演、书画巡展、法律巡援等各项活动,设置“法治读报点”,法治便民服务站、学校空中学法课堂、24小时自动借阅读书馆自助法律图书角让市民接受便捷的普法服务,实现宪法文化与群众“零距离”接触。
三是做好“实”字文章,即宪法宣传教育要脚踏实地、精准普宪,务求实效。领导干部学习宪法要注重结合形势提升依宪决策水平,公务员学习宪法要注重普治并举提升依宪办事能力,青少年学习宪法要注重引导成为责任公民,新市民学习宪法要强调学以致用提高依法维权能力,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宪法要注重互动实践提升诚信经营理念,村(居)民学习宪法要注重渗透教育保障民生民权。作为一个公民,爱国是宪法规定的义务的要求,通过宪法文化来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更富有成效。
(作者系苏州市委党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