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宇
执法的创意新手段只是为了一时新鲜,赚足了眼球,又何益于维护法律法规的威慑力?
为执法增添点创意,提高违规者的生命意识,警察叔叔也真是拼了。
就在前不久,深圳交警严查乱开远光灯的行为,被查到者需要在汽车大灯前坐一分钟,对视汽车大灯,这一做法引来广泛争议。当地交警部门出声辩解此举并非强制性举措后,这一执法新举措便再无延续。
近日,天津交管部门在位于该市红桥区的人民医院周边开展夜查酒驾行动。与以往不同的是,天津交警首次将被查处的酒驾人员带到医院太平间门前接受生命教育。不少人当场表示,印象深刻,以后再也不敢酒驾了。
毫无疑问,此举依旧掀起千层浪,“自愿”再次成为执法部门的说辞,至于后续会不会继续执行,也就可想而知了。
不管执法效果如何,不提此类创新执法是否存在法外惩戒的嫌疑,只想说的是,如果此类的执法仅仅是昙花一现,过了新鲜劲,就再无声息,那么,这样的创新又有什么意义?更进一步,这样的执法,是否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消解着规则的权威和公正?
事实上,交通法规的规则始终是摆在那里的,开车人的生命意识也不可谓不强。可就是有人怀了侥幸心理,酒驾、开远光灯,总以为能钻了空子,逃脱惩罚,说到底,还是执法的范围和力度有所欠缺。如是心理下,如果再加上执法的创意新手段只是为了一时新鲜,赚足了眼球,便消弥于无形,这又何益于维护法律法规的威慑力?
就此来说,与其在创意上剑走偏锋,还不如让现有的规则更加深入人心。如何使违规者放弃侥幸心理?如何使严查违规经常化、制度化?这才是执法创意该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