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报记者 陈竞之
11月的最后一天,微信朋友圈被一篇题为《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文章刷屏。
这是一篇父亲为罹患白血病的爱女筹集善款的文章,有消息称,转发一次,罗一笑便能得到一块钱。随着阅读量蹭蹭上涨,数百万的善款向罗一笑飞去。然而让网民没有想到的是,到了中午,越来越多负面信息开始传播,说这位叫罗尔的父亲“坐拥3套房、2台车、1家广告公司……”这次“彻头彻尾的营销事件”让许多网友感到愤怒。
面对网络上的个人求助,市民应该如何应对?如何选择正规的捐助渠道?记者为此采访了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的工作人员。
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指出,罗一笑的父亲以个人发文形式向社会请求捐款,属于个人求助。《慈善法》主要是规范慈善组织和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对个人求助的规定,《慈善法》确实没怎么涉及。根据《慈善法》的规定,只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公益慈善组织才可以实施公开募捐,公开募捐必须经过法定的流程,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关于个人求助和公开募捐的区别,该工作人员向记者作了详细的阐释。个人求助和慈善募捐首先是主体不同,个人求助主体是自然人,而慈善募捐主体是慈善组织;其次是目的不同,个人求助目的是为了解决自身或家庭存在的困难,而慈善募捐只能基于慈善的宗旨;第三,个人求助主要产生民事法律责任,而慈善募捐不仅涉及捐赠人和慈善组织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还涉及行政机关与慈善组织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必须要注意的是,个人求助和公开募捐剩余财产的处理不同。个人求助中,赠与人将财产给受赠人后,财产的所有权随之转移受赠人,如果事先没有约定,剩余财产如何处理,到现在一直是实践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从道德上讲,受助人应当公开相关的信息,但法律上没有约束。而慈善募捐中,按照《慈善法》第67条规定,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捐赠方案或协议处理;如果捐赠方案未规定或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因此,市民应当尽可能选择正规的渠道进行捐款。目前常熟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公益慈善组织包括:常熟市红十字会、常熟市慈善基金会、常熟市党员关爱暨帮扶困难群众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同时,首批13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得到了民政部官方的认证,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公益慈善组织可以通过这些网络平台进行公开募捐,这些平台包括,腾讯公益网络募捐平台、淘宝网、蚂蚁金服公益平台、新浪-微博(微公益)、轻松筹、中国慈善信息平台、京东公益、百度慈善捐助平台等,而微信公众平台则不在其列。微信官方也回应该事件:微信赞赏功能并非募捐工具,《微信公众平台赞赏功能使用协议》4.3.8中明确规定,用户不能用赞赏功能进行募捐等行为。
市民将善款捐到靠谱的慈善机构去可更合理、科学和有效地帮助需要被帮助的人。记者在市民政局了解到,2015年全年,本市的救助救灾和福利慈善工作用于各类困难群众的救助资金达1.6亿元。其中市慈善总会(基金会)多年来持续开展了多个慈善救助项目,其中慈善助学活动为1073名助学对象发放助学金389.15万元,慈善基金大病医疗救助项目对包括孤儿、五保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在内的大病困难人员252人实施慈善基金年度大病医疗再救助369.255万元,慈善急难救助项目向6名困难对象发放救助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