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产讯 近日,南昌市政府出台了《南昌市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由购房人按房屋成交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房屋成交价格参照税务部门计征契税时计税价格确定,明年1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从明年开始,购买国有土地上的二手房,购房者要多缴纳一个点的土地出让金。
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为何要由购房人按房屋成交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原来,实行不动产登记后,土地证与房产证合一,而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如公房等,是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因此,这类房产必须补缴土地款才能交易。
“这其实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也可以防止有人通过这类房产大量获益。”地产中介经理人认为,对于购买房改房、公房等二手房购房者来说,按房屋成交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交易成本会有所提高。以一套90平方米的公房计算,要转让或者是非继承关系过户,假设房屋成交价格是10000元/㎡,那么购房者需要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是9000元,并不便宜。
对于南昌市出台的这一政策,市民会是怎样的看法呢?未来,苏州是否也会效仿南昌出台类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