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孙女士两年前买了一副眼镜,如今镜片模糊,希望免费更换新的镜片,店方表示已经过了质保期,不再享受质保。
2014年2月,孙女士花了700多元在市区一家眼镜店购买一副眼镜,使用半年后镜片出现密密麻麻的不规则纹路,导致看不清楚。当年8月,她把眼镜拿到眼镜店,被告知是镜片膜层脱落,店方为她免费更换了新的镜片。新的镜片使用约半年后,左镜片又出现少许纹路,因影响不大她没太在意。“最近眼镜上的纹路原来越多,已经模糊不清了。我对眼镜非常爱护,以前戴的其它眼镜从没有这种情况。”孙女士说,戴了这幅眼镜两年多,她的视力也出现下降,因此怀疑眼镜存在质量问题。
今年11月底,孙女士又将这副眼镜拿到眼镜店,希望店方能将眼镜发回厂家检测,如果是质量问题,也希望厂家能免费更换新的镜片,但这一要求遭到店方回绝。不过店方表示可以以200元的优惠价卖给孙女士一副镜片,这也被孙女士拒绝。
当事眼镜店一名负责人梅女士告诉记者,眼镜店承诺的质保期是半年,在保修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店方都会免费为消费者维修或更换,但是孙女士的眼镜已经使用超过两年,早已超过质保期,所以不能免费更换镜片。
眼镜的质保是如何确定的?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虞山分局消保委了解到,目前国家对眼镜行业的“三包”尚无统一规定标准,在调解这类眼镜消费纠纷时,依据的是《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其中第十七条规定,“三包”以外商品的质保,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期限的,以三个月为限,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期限的,从其约定,在期限内存在质量等问题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以及重作、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其他责任,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孙女士的眼镜已经使用超过两年,超出店方承诺的半年期限,店方可自主决定是否免费更换镜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