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籽言通讯员长成)新婚夫妇,蜜月没多久,就好几次吵闹着报警,最终因为两人实在过不下去了起诉离婚。由于两人反目成冤家,男方要求女方归还彩礼,对于财产的分割更是“细致入微”,就连筷子碗碟电视冰箱都不放过。
王刚和李玉是大家口中的大龄“剩男”和“剩女”。在2015年,经过朋友的介绍两人相识,见面后越聊越投机,不到半年便把婚事定下来。双方的家人都喜出望外。同年金秋十月,两人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立刻去了海岛度蜜月,感情十分甜蜜。但是蜜月之后,进入正常生活状态后,因为两人的生活习惯原因,时有摩擦,今天为了锅碗谁来刷吵架,明天为了给双方父母多少礼品而互相指责。
就这样,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两人的矛盾迅速激化,积怨已深矛盾升级。两人很快从甜蜜小夫妻反目成敌人,李玉直接从新房搬回了娘家,从此两人再无交流。年底,王刚到法院起诉离婚,后撤诉。但是撤诉后两人仍然冷战,期间夹杂着争吵,2016年初,两人来到法院再次申请离婚,这一次在法庭上,两人对财产各执一词,小到光碟、锅碗,大到电视冰箱,争执起来“细致入微”。
法官很快意识到,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首先对于第一个问题,男方王刚给女方李玉的4万元彩礼,男方坚持要回,女方拒绝。法院认为,彩礼4万元是原告王刚根据风俗习惯在婚前的自愿给付,原被告已登记结婚并实际生活,所以彩礼应视为原告王刚对被告李玉的赠与,原告王刚要求返还的主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其次,关于家具和日用品的分割问题,男女双方争执激烈,两人拉了一张物品清单,从筷子、玻璃杯、茶杯垫到洗衣机和沙发,每一项都记录在列,但是因为两人无法提供这些物品的购买发票,法院认为未能提供发票的物品,双方均无证据证实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但该部分物品也属于为双方共同生活而购买,在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因为王刚和李玉,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仅1个月左右,各自收入相对独立,法院根据各自出资、使用情况、物品价值结合双方的分割意见最终酌定了分割。最终判决:准予王刚和李玉离婚。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