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商发展势头迅猛,但随之而来的投诉电商案例也越来越多。今年以来,我市物价部门已接到投诉40多起——
“双十一”刚刚过去,“双十二”悄然逼近。现在,登录网络购物平台,已能明显感受到电商之间即将开始的新一轮价格战。然而,和网上热闹的促销相比,一些市民却失望地表示,电商眼花缭乱的价格促销看似很火热,实则并非一定能给消费者带来多少实惠。
“诱人”标价带来“心塞”体验
很多网友喜欢在网上购物,一是方便,二是图便宜。网上店家打出的“诱人”价格真能给消费者带来实惠吗?也许未必。
“双十一”期间,家住利民花园的市民李女士在某购物网站看到了一款很是令她心动的化妆品,以为正逢“双十一”促销,价格应该很实惠。打开网站看到该商品价格标为398元,正准备放到购物车里时,她翻开自己经常购物的笔记本看看前一段时间该商品的价格做个对比,结果查询后发现该商品平时价格为390元,实际上“双十一”价格比平时还贵一点,并未降价。最终,李女士放弃了购买。
“其实,这次购物经历还不算什么,让我‘心塞’的事情是最近购买的两条裤子。”李女士向记者介绍,前段时间,她在一家知名网站看到一条裤子,看网上对商品的介绍后,觉得这件商品和太仓某工厂店的裤子一模一样,而价格只是工厂店的三分之二。看这么划算,李女士就花了140元网购了两条裤子。但是,裤子收到后,她傻眼了。把网购的裤子和工厂店的裤子放在一起一对比,明显质量差很多,手感也很差。但是这又不属于质量问题,李女士只得自认倒霉。
其实,不只是李女士在网购上“心塞”过,不少市民同样表示有过类似的经历,不过网上购物普遍金额不大,维权相对复杂,很多人最终选择“花钱买个教训”。
价格“迷雾战”有了新花样
商家从价格上“坑”消费者早已不是新鲜的事情。“现在网络购物逐渐规范化,‘买手机收砖块’的事情基本已经没有了。”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商家和消费者信息极度不对称,商家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极尽所能夸大虚假宣传自己的商品,消费者面对无法碰触的网上图片,只能选择承受消费的各种后果。
记者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早期,电商打价格“迷雾战”,在商品价格上标着“促销价xx元”、“优惠价xx元仅限近日”等字样,这些表述常常会诱导消费者购买。随着电商标价行为不断受到规范,“原价”、“促销价”的字眼消失了。但是,有不良商家又翻出了新花样。
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几种常见的价格欺诈行为。第一种是虚构原价格,比如某商品标注价格是200元,打折后100元出售,但是这款商品之前从未按200元原价卖过。第二种是以少量低价产品作为噱头,比如“零元购”、“1元购”,实际上只销售很少的几件商品,消费者根本无法买到。第三种是先涨价再打折。比如某商品宣传打两折、三折,其实是先把价格涨上来,然后再降价。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要多加注意。
记者了解到,针对电商价格欺诈行为,已经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消费者如遇价格欺诈,可以进行举报。欺诈情节轻微的,物价部门将对电商发整改告戒书,严重违法的可罚款5~50万元。
卖家标价不可随心所欲
市价格举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针对我市电商的投诉量比较大,中心已接到投诉44起,被投诉都是价格标注不规范问题。
据介绍,一些职业举报人往往抓住电商标注的原价格进行举报。商品原价格不是想写多少就写多少,必须要有出处。比如,电商要证明自己标注的原价格是实体店价格或者是专柜价格,并且应在所销售商品的文字说明中增加对其所标注价格的解释。同样,一些商家喜欢采用划线价和销售价进行对比,电商需要解释划线价是什么价格,促销价的起止日期,没有对价格做解释的也属于价格欺诈。
谈及我市电商被投诉的原因,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不排除一些电商因不熟悉相关法律条规,非主观意愿而进行了价格欺诈。
在提醒消费者警惕价格欺诈时,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也提醒、告诫经营单位,应加强行业自律,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诚信合法经营;提醒电商在经营活动中切勿出现虚构原价、标价与实际不符、虚假打折销售等行为。一旦举报被查实,电商信誉将蒙受不良影响。